選單開關
一、申辦資格 只要年滿18歲(含)以上,設籍於本國之國民 (即為自然人),且未受監護宣告者。
二、申辦地點 申辦自然人憑證並無戶籍地限制,可跨縣巿辦理,民眾可親至鄰近有辦理此項業務之戶政事務所辦理。
三、應備資料
四、受理時間 行政院核定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上午8時起至下午17時止,午間照常受理。
五、應用項目(點擊下方連結)